把法庭“搬”到家门口 检察官以案释法护生态
2024-07-19 23:03:2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唐浩然 邹青 王琼 | 点击量:1083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浩然 邹青 王琼)7月19日,衡阳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井头镇上源村,以“巡回法庭”的形式现场审理该村村民欧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检察官以案释法,镇、村两级干部和部分村民共50余人到庭旁听。

经查,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欧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井头镇上源村、演陂镇千工村的林木共597株,总蓄积为53.74立方米。

案发后,因滥伐的林木数量较大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对欧某某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欧某某的行为还破坏了林业资源、危害生态环境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决定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启动“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对欧某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行刑事、民事“双责同追”。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被告人欧某某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欧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定欧某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破坏的林地范围内,根据衡阳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出具的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如到期未完成,须承担生态修复费用645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共赔礼道歉。欧某某当场认罪认罚,并表示将汲取教训,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法庭教育环节,承办检察官从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如何依法依规采伐、充分认识保护生态资源的重要性等方面,向当事人、旁听群众进行以案释法,引导村民以案为戒,严守法律底线,保护自然生态。“原来自己家的树也要办证才能砍伐。”“砍了树,破坏环境,还得自己花钱修复生态。”庭审现场,旁听群众你一言我一语地述说着彼此的收获。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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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李翔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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